办证指南

1、持本人身份证,在图书馆进行人工办理读者证注册手续。

2、读者证限本人使用,可以替他人代还文献,但不能代借。

3、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,自觉遵守。

4、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,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,依照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处理。

5、普通读者每次借阅5册图书,借阅期限30天,可续借一次(借期15天);老年读者(60岁以上),残疾人读者每次可借阅5册图书,借阅期限60天,无续借。

6、借阅图书超期天数总计超过50天,将锁定读者证,锁定以后不能进行图书借阅。若要进行图书借阅,需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对读者证进行解锁。

7、读者若要注销读者证,则需要在归还所借图书后,凭二代身份证由工作人员在系统内注销。

8、读者证遗失的读者,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挂失手续办理;原证有图书未还或遗失的,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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